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有哪些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1.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这些费用在超过规定比例时需要调增。具体来说,职工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也有说法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扣除,但超过要求的普遍表述,此处以多数为准),以及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或8%,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部分,都需要进行调增。
2. 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需要调增。
3.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这些费用的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需要调增。
4. 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需要调增。非公益性捐赠则不得在税前扣除,需全额调增。
5. 罚款、罚金、滞纳金:这些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需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 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需作纳税调增。
7. 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特指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借款费用(若超过规定标准)等,也可能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1. 权益性投资所得:如股息、红利等,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
2. 技术转让所得: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从而产生调减效果。
3.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
4. 亏损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这也是一种调减的方式。
5. 其他税收优惠: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从而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的项目涵盖了多个方面,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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