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备案办税流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备案的办税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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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备案时机: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 备案机关:
适用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 应提供的资料: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如适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 办理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税务部门已经取消了“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事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中直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只需填写申报表内相关栏次即可。但备案流程仍需按照上述要求执行,以保证优惠政策正确执行,并引导企业正确核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备案的办税流程涉及备案时机、备案机关、应提供的资料以及办理方式等多个方面。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时,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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