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还是营业外收入?
股东捐赠一般计入资本公积。以下是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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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的捐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针对股东捐赠,特别是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这种行为往往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此应作为权益易处理。相关利得不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科目。
具体来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包括多个明细项目,其中就有“接受现金捐赠”这一项。当企业收到股东的捐赠时,无论是现金还是非现金资产,从会计处理的角度,都应计入资本公积。特别是当捐赠方为股东时,这种捐赠实质上被视为资本公积的增加,而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营业外收入。
从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如果股东捐赠被视为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并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那么这部分捐赠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因此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股东捐赠应计入资本公积的合理性。
股东捐赠一般计入资本公积,而不是营业外收入。这一处理原则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也体现了经济交易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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