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核算的科目设置
固定资产核算的科目设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以下是针对这些科目的详细解释:
1. 固定资产:
该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2. 累计折旧:
属于“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转出的累计折旧。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3. 在建工程:
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为在建工程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如果其不能单独使用,要与工程一起使用的,先将其一并转入“在建工程”科目中,待完工后转到“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如果设备本身可以独立使用,不与其他的工程进度相关联,那么从可使用当月起即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次月起即可计提折旧。
4. 工程物资:
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方登记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5. 固定资产清理:
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管理需要,还可以设置一些其他相关科目,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以更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变动情况。
在设置固定资产核算科目时,企业还需要注意科目的明细设置,如按资产类别、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以便于对固定资产进行更精细的管理和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的科目设置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管理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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