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产品的质量考核扣款如何做账?
公司因产品质量考核扣款,应作为销售折让处理,具体做账方式如下:
销售方
1. 开票处理:
若已开具发票,需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以冲减原销售收入。购买方需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发票金额和税额对应客户扣款金额。
若未开具发票,直接按扣除扣款后的金额开票即可。
2. 入账处理:
记账凭证:开具红字发票时,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客户扣款金额)”。结转成本时,若发生销售退回,还需冲减相应成本,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举例:假设销售商品金额为10000元,增值税1300元,客户因质量问题扣款2000元。开具红字发票后,记账为借“主营业务收入1770(2000÷1.13)”、“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0”,贷“应收账款2000”。
购买方
1. 收到红字发票处理:
记账凭证:收到红字发票时,借“应付账款(或其他相关科目)”,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专票且已认证抵扣)”。举例:购买商品10000元,增值税1300元,扣款2000元。收到红字发票后,借“应付账款2000”,贷“原材料177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30”。
其他注意事项
质量扣款作为销售折让处理时,应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如果是跨会计年度的销售折让,还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质量罚款作为罚款,不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因产品质量考核扣款时,应作为销售折让处理,并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开票和入账处理,同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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