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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的固定资产业务的特殊处理

更新:2025-02-03 10:04:16编辑:admin归类:会计人气:10

新制度的固定资产业务的特殊处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盈处理、以及特定情况下的会计调整等方面

新制度的固定资产业务的特殊处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固定资产的清理

当企业注销或固定资产出售时,需要将固定资产转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时,需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包括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等科目,并贷记“固定资产”。若处置产生收入,还需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及相应税费科目。若处置产生利得或损失,则需相应调整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2. 盘盈固定资产的处理

确定盘盈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接着,计算应纳的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特定情况下的会计调整

在新会计准则之下,固定资产在财务会计方面需进行正常折旧处理。

对于租入等不由本单位入账核算但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则应在费用发生时记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的相关税务处理也是新制度关注的一个重点,包括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判断、折旧年限的确定以及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类型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处理更加规范、准确,符合税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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