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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的固定资产能否提取折旧

更新:2025-02-03 12:03:10编辑:admin归类:会计人气:3

暂估的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暂估的固定资产能否提取折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计税基础,并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进行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也明确指出,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如果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可以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二、折旧计提条件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是基于其使用状态而非是否取得全额发票。当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即使尚未取得全额发票,也可以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暂估的固定资产。

三、折旧计提方法

暂估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遵循与一般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方法和政策。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计提。

四、注意事项

1. 暂估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应确保暂估金额和折旧金额的正确性,折旧额不得少于固定资产的暂估金额。

2. 待取得全额发票后,企业应对暂估的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调整,但这一调整不需要追溯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暂估的固定资产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折旧计提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提取折旧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折旧计提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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