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汇算清缴怎么调整
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中的调整方法是: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孰小值来确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并对差额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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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的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和要点:
1. 确定账载金额:
账载金额是指会计上核算的业务招待费,包括计入成本、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的金额。这一数据需要手动填写在相关的汇算清缴表格中,如A105000表的第1列。
2. 计算税收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具体计算方式为取“账载金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也就是说,如果账载金额的60%小于或等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则税收金额等于账载金额的60%;反之,则税收金额等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 填写调增金额:
调增金额是指账载金额与税收金额的差额,这部分金额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调增金额通常会自动生成在相关的汇算清缴表格中,如A105000表的第3列。
4. 注意事项:
如果账载金额中包含有未取得合规发票、个人消费等情况,则需要先从账载金额中剔除这些部分,再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税收金额。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了,在账务上需要据实反映,不需要因为纳税调整而调整账面的业务招待费金额。只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认可超出允许扣除部分的费用,从而需要多交企业所得税。
业务招待费在汇算清缴中的调整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要点的过程,需要仔细核对和计算相关数据,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准确申报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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