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的种类有哪些
物权变动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物权变动主要分为物权的发生、变更、转让和消灭四种形态。
1. 物权的发生:
指物权与某一特定主体相结合,即某一特定主体取得对某物的物权。物权的发生又称物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非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如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等。继受取得则是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如买卖合同、赠与、继承等。
2. 物权的变更:
指物权客体和内容的变化。广义上包括物权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物权主体的变更涉及物权主体人数的变化和物权主体的更换。物权客体的变更指物权标的物在数量上增减。物权内容的变更则指物权内容上的改变,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延长、抵押权顺序的变更等。狭义上仅指物权客体和内容的变化,不包括主体的变更。
3. 物权的转让:
特指物权主体之间的变更,即物权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这通常涉及物权的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转让是物权变更的一种形式,但在此处为了更细致地划分,将其单独列出。
4. 物权的消灭:
指物权标的物不仅与其主体分离,而且他人也未取得其权利。物权消灭的原因包括物权主体放弃物权、物权标的物灭失、物权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等。
根据物权变动的法律依据和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前者如买卖合同、赠与等法律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后者如继承、遗赠、法院判决等导致的物权变动。
在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方面,也存在不同的变动规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通常需要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则通常自交付时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物权变动的种类多样,涉及物权的发生、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多个方面,且受到法律规定和物权性质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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