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进项税转出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票丢失进项税转出时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暂估入库(如适用):
在发票丢失但商品已入库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进行暂估入库。此时的会计分录可能包括: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根据实际支付情况)
对于暂估的税金,可以:
借:待摊费用-暂估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此处为暂估,实际转出时会有调整)
注意:此步骤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适用,具体取决于企业的会计政策和实际情况。
2. 发票丢失后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则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3. 进项税转出时的会计分录:
在确认发票丢失且无法找回后,企业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科目(根据商品的实际用途和存放地点确定)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 后续处理:
转出进项税额后,企业可能还需要进行后续的税款缴纳或调整等处理。例如,如果之前已经暂估了税金,此时可能需要进行红字冲回或调整。
5.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对于以前年度的发票丢失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补税处理不影响利润,企业可以直接借记红字进项,贷记增值税检查调整等科目。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具体处理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来确定。
发票丢失进项税转出时的会计分录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来确定,但一般遵循上述步骤和原则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企业应确保会计分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并遵循相关税收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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