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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单的适用范围包含什么?

更新:2025-02-20 16:59:21编辑:admin归类:会计人气:78

分割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分割单的适用范围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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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接受应税劳务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若采取分摊方式,可以使用分割单。这里的“应税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等劳务服务活动。

2. 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若同样采取分摊方式,也可以使用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 租赁资产发生的费用

企业租用(包括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时,产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及网络等费用,若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处理这些费用,承租方可以凭出租方提供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分割单本身并不具备抵扣进项税的效力,且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自制合适具体业务的凭证。例如,在母公司采购办公用品由子公司共同使用的情况下,应由母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子公司,而非使用分割单;同样,建筑施工企业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费时,由于水电属于货物范畴且双方并非租用关系,因此也不宜使用分割单。

分割单在涉税服务中主要用于处理共同支出和分摊费用的情况,其适用范围明确且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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