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与成本法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概念、适用范围、以及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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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的实际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要求当企业增加对外长期投资时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是指投资企业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后,根据持有期内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按照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
2. 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的情况。也适用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适用于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到50%之间。这种方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但并不拥有控制权。
3. 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不同:
成本法下,不管被投资企业是盈利还是亏损,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投资企业才会确认投资收益。这种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收付实现制。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这种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种权责发生制,因为它反映了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实际经济权益。
权益法与成本法在概念、适用范围以及对投资收益的处理上均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使得企业在选择使用哪种方法时需要根据其投资策略和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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