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可以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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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如果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了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那么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可以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同一项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上,同时享受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双重优惠。
具体来说,加速折旧政策允许企业在较短的年限内将固定资产的成本计入费用,从而加快成本的回收速度。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则是对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额外的扣除。当企业选择对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进行加速折旧时,这部分折旧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并且还可以作为研发费用的一部分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可以充分利用这两项政策,以降低税收负担,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合理选择享受政策的方式和时间,以确保合规并最大化地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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