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部分附加税还涉及营业税税额。以下是关于附加税计税依据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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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是正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的对称,它是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附加税的种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这些附加税的计税依据通常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有时也涉及营业税税额。
具体来说,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计征。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有所差异,市区一般为7%,县城、镇为5%,其他地区为1%。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致,也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例一般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比例各地有所不同,但通常以增值税税额的2%为基准。
值得注意的是,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即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需要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部分附加税还涉及营业税税额),并依据不同类型的附加税和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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