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社保单位部份如何处理
减免社保单位部分的处理方式主要是直接减免,无需企业额外申请和审批,对于已缴纳的应减免费用,会由相关部门办理抵退。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说明:
1. 直接减免:
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企业,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政策,不需要先缴后返,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或办理任何手续。
减免的是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企业仍需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2. 已缴费用的处理:
对于已经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用的企业,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主管税务部门办理抵退。
如果企业在减免政策实施前已经申报但未缴款的社保费,无需做任何处理,税务机关会根据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重新生成应缴账目,企业核对无误后直接申报即可。
3. 会计处理:
在会计上,减免社保单位部分时,可以将减免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将计提后再减免的金额进行红冲处理。
4. 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 政策适用对象和期限:
中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优惠政策,具体期限根据政策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如安徽省规定免征期限为5个月。
大型企业的减免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如湖北省的大型企业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免征,非湖北省的大型企业则可能享受减半征收的政策。
减免社保单位部分的处理方式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直接减免、已缴费用的处理、会计处理、缓缴政策以及政策适用对象和期限等。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政策规定,合理享受和利用相关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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