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程序
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将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当固定资产因出售、报废或毁损等原因需要清理时,首先需将其转入清理状态。
会计处理上,需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表示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同时贷记“累计折旧”(表示已计提的折旧)和“固定资产”(表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若固定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还需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 核算发生的清理费用:
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如运输费、拆卸费等。
这些费用需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反映清理费用的实际发生额。
3. 核算出售收入和残料价值:
当固定资产出售或残料变卖后,会收到相应的价款或收入。
这些收入需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以反映出售收入和残料价值的收回情况。
4. 核算保险赔偿:
若固定资产因保险事故而毁损,可能会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
赔偿款需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以反映保险赔偿的收到情况。
5. 核算清理净损益: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需计算清理净损益,即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若清理净收益为正,表示有盈利,需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盈利);若清理净损失为负,表示有亏损,需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亏损)。在某些情况下,如筹建期间的净损失,可能会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程序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核算清理费用、核算出售收入和残料价值、核算保险赔偿以及核算清理净损益等。这些环节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固定资产清理的完整核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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