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算各期折旧的依据
企业计算各期折旧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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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折旧的基数
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2.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
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需考虑的因素包括: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以及法律或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企业还需遵循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3.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 固定资产已提的减值准备
每计提一次减值准备,都视为一个新固定资产的出现,需重新测定折旧指标。
企业在计算各期折旧时,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折旧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还需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计算方法,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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