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来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损耗程度与完成工作量成正比关系的固定资产。以下是关于工作量法的详细问答:
问:工作量法适用于哪些固定资产?
答:工作量法主要适用于那些在使用期间负担程度差异很大,提供的经济效益很不均衡的固定资产,如运输设备等。这些固定资产在各个使用期内提供的效益并不均衡,因此不宜按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额,而应根据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折旧额。
问:如何采用工作量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
答:采用工作量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首先需要确定固定资产的原价、预计净残值率和预计总工作量。然后,使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1.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2.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如,某公司有小汽车一辆,原值20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100,000公里,预计净残值率5%,3月份行驶5,000公里。则:
应计折旧额 = 200,000 × (1 - 5%) = 190,000元
单位工作量应计折旧额 = 190,000 / 100,000 = 1.9元/公里
3月折旧额 = 5,000 × 1.9 = 9,500元。
问:工作量法的特点是什么?
答: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变动的费用,与使用有关,而不是固定的费用。这种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损耗情况,因此适用于那些在使用期间负担程度差异很大的固定资产。
工作量法是一种根据固定资产实际工作量来计算折旧额的方法,它适用于损耗程度与完成工作量成正比关系的固定资产,并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损耗情况。
财营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