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和计价自建固定资产
自建固定资产的处理和计价主要包括初始计量、资本化利息、完工验收、税务处理及后续调整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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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固定资产的计价通常包括耗费的材料、工人的工资以及为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等所有直接和间接的建造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从项目开始到资产投入使用,每个阶段都需要准确记录和反映:
初始计量:项目启动阶段,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账户记录所有与建造相关的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等,这些成本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逐笔记录,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购买材料并取得对应发票时,应借记“工程物资”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领用工程物资建造固定资产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工程物资”和“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资本化利息:建设期间产生的利息支出,如果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也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完工验收:固定资产建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应将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并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账面价值。
自建固定资产在税务上也有特殊规定,企业需要根据税法确定何时开始计提折旧以及适用的折旧方法。
在自建固定资产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自建过程中领用原材料或自产产品,由于没有发生货物产权的转移,因此不涉及增值税的交纳,不属于视同销售。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包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建固定资产的处理和计价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企业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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