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怎么做?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主要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或准则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详细的会计分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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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按公允价值(若捐赠方未提供凭据)作为入账价值。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贷:递延所得税负债(确定的入账价值×所得税税率),资本公积[确定的入账价值×(1-所得税税率)]。
2. 如果企业执行的是新会计准则: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同样按公允价值或捐赠方提供的凭据入账。
但此时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非“资本公积”。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3. 对于事业单位: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稍有不同。
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可能涉及“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等科目,若固定资产需要安装)。
4. 特殊情况处理:
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为旧资产,需考虑其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调整入账价值。
若捐赠方提供了税务发票,且企业执行的是特定会计制度或准则,可能还需涉及“应交税金”等科目的处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需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或准则来确定,同时需注意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以及捐赠资产的新旧程度等因素对入账价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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