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能否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会计如何做账?折旧如何计提?
固定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会计处理和折旧计提需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
对于固定资产能否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将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具体来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以及后续的政策更新(如财税〔2023〕37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如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一定金额(如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会计在做账时,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固定资产,有两种主要处理方法:
1. 直接计入成本费用:
这种方法是将购入的固定资产相关费用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项目,不再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核算。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税务上允许一次性扣除,会计上仍建议保持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可以通过单独的备查登记簿进行记载保管。
2. 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全额折旧:
首先将购入的相关固定资产费用统一依照“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依照统一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将固定资产原值全额作为本期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科目以及相关成本费用项目。这种方法在会计上保持了固定资产的完整记录,同时满足了税务上一次性扣除的要求。
关于折旧的计提,对于选择第二种处理方法的固定资产,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将全额折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会计上仍需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进行记录和核算。而对于选择第一种处理方法的固定资产,由于不再进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核算,因此也不再单独计提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时,不强制要求企业税收和会计处理一致,允许存在税会差异。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税收政策要求,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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