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该选用哪种方式计提折旧
企业在选择计提折旧的方式时,应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资产的性质、使用寿命、财务状况以及税法规定等。以下是详细回答: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常见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 年限平均法:
定义:根据预估的使用寿命,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平均分摊到其使用的每一期间,按比例各自计提折旧。
适用情况:适用于多数企业的固定资产,特别是那些使用寿命相对稳定、技术进步较慢的资产。
2. 工作量法:
定义: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如行驶里程、工作小时数等)来计提折旧。
适用情况:适用于那些使用量或工作量与折旧额密切相关的资产,如运输设备、机器设备等。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定义:根据剩余固定资产金额,拟定折旧率,每期折旧率乘以本期应折旧的金额,其所得额即为本期折旧额。
适用情况:适用于技术进步较快、更新换代频繁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允许企业加速折旧以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消耗。
4. 年数总和法:
定义: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适用情况:与双倍余额递减法类似,也适用于需要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还需考虑税法规定。例如,对于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一定限额(如100万元),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单位价值超过限额的,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如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折旧。
企业在选择计提折旧的方式时,应综合考虑资产性质、使用寿命、财务状况以及税法规定等因素,以便合理、准确地计提折旧,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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