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表》中六大行业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表》中六大行业的选择标准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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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这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国家鼓励的行业企业,考虑到企业多业经营的情况,在认定六大行业企业时,通常还会使用收入指标来界定,即享受六个行业相关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应预计超过50%(不含);享受六个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相关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或新办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
六大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符合条件的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还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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