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法规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法规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定义与计提条件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 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 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收回金额,得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与披露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旦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是为了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财务报告失真。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固定资产减值的相关信息,包括减值的原因、金额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
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法规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定义与计提条件、会计处理、转回与披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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