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五个年度纳税弥补是如何算的
所得税五个年度纳税弥补是从亏损发生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向后结转五个纳税年度,用这五个纳税年度的所得来弥补亏损。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一、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企业在某个纳税年度出现亏损,它可以用接下来五年的盈利来弥补这个亏损。
二、计算方式
1. 起始年度:亏损发生的纳税年度。
2. 结束年度:从亏损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向后数五个纳税年度。
3. 弥补过程:在这五年内,企业可以用每年的盈利来弥补亏损,直到亏损被完全弥补或者五年期限到期为止。遵循“先亏先补,后亏后补”的原则。
三、注意事项
1. 连续五年:五年期限是连续的五个纳税年度,中间不能间断。
2. 剩余亏损:如果五年期限内企业的盈利不足以弥补亏损,那么剩余的亏损将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
3. 亏损定义:这里的“亏损”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额)。
4. 特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实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在2020年发生亏损,那么它可以用2021年至2025年这五年的盈利来弥补2020年的亏损。如果到2025年底,2020年的亏损仍未被完全弥补,那么剩余的亏损将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来弥补。
所得税五个年度纳税弥补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需要准确核算每一纳税年度的亏损额,并在接下来的五年内通过其他年度的所得来弥补这一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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