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不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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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入时即确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如果明确知道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则应将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中。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含税金额),贷:银行存款等。
2. 已抵扣进项税额后需转出的处理:
若企业已抵扣进项税额,但后续因货物用途改变(如用于集体福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或政策规定导致不得抵扣,则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福利费等(根据业务性质计入对应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 非正常损失导致的进项税额转出: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如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导致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会计分录可能涉及多个科目,如借:待处理财产损溢/营业外支出等,贷: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
4. 期末结账时的处理:
在期末结账时,企业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记录到本年利润账户中,以反映因不抵扣情况造成的财务影响。这一步是期末财务处理的一部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需要注意的是,退货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而是以对方开过来的“销项负数”发票直接冲减进项税额,相关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贷:银行存款(红字)。
不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确保企业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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