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成本法下的非合理损耗怎么入账
计划成本法下的非合理损耗应当结合该损耗被认定的时期来进行入账,具体有两种记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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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本期发生损耗时,将非合理损耗作为期末调整项目。具体操作为:由损耗减去当期实际成本,再减去计划成本,最后确定当期成本调整额。或者,将期末调整项目拆分,以此账户形式表示非合理损耗,期末将应发生非合理损耗的金额分别记入此账户,账户余额就是非合理损耗额。当期发生的非合理损耗,按照营业成本的科目核算,由实际损耗减去预计损耗,最后确定出当期应计入账户的非合理损耗金额,即为当期损耗调整额。
二是按扣除非合理损耗之后的数量乘以计划单位成本,计入购进材料的计划成本。具体操作包括两个步骤:在购进材料时,借“材料采购”,贷“银行存款等科目”;把实际成本调整到计划成本时,借“原材料”,贷“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需要注意的是,非合理的损耗理论上应由对方赔偿,不计入成本里。也有观点认为,计划成本法下的非合理损耗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入账,并在费用科目中记录一条类似“非合理损耗”的条目,以区分各项费用。
计划成本法下的非合理损耗入账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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