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若需要开具红字发票,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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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开相关表单:
当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若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则需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在填开这些表单时,资源回收企业应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确保红字发票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2.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操作:
资源回收企业需登录新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模块。
在该模块中,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选中需要冲红的发票。
选择冲红原因,无论是否已经勾选抵扣或入账,均无需出售者确认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报废产品收购红字发票与蓝字发票样式基本一致,但备注栏会增加被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及确认单编号。
注意事项:
资源回收企业在实施“反向开票”时,应确保自身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企业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等。
“反向开票”政策旨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资源回收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以上即为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的详细步骤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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