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包含哪些内容?分录怎么写?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包含的内容主要有:销售材料的收入、出租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租金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以及代购代销收入等。这些收入均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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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分录的编写方式如下:
1. 销售原材料:
当企业销售原材料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根据收款方式确定),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适用)。企业还需要结转原材料的成本,会计分录为: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
2. 出租资产:
当企业出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并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出租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如果租金收入是分期确认的,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收到的租金或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条款进行会计分录。
3. 其他情况:
如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收益、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等,也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范畴,会计分录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一般均会涉及“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借贷。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期末时,企业需要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会计处理还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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