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如何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以下是详细的问答:
1.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也可以享受这一扣除政策。
2. 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 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请注意,有要求提及扣除标准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这可能是信息更新前的旧政策或特定情况下的扣除标准,目前主流政策仍为每年12000元。
4.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这两种分配方式由父母自行选择,但选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在民办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还是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比如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7.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资料。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时参考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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