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诺成合同。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关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问题,各国立法上有所不同,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这意味着,只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就赠与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实践合同则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赠与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实际交付赠与物为必要条件。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一规定并未要求赠与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实际交付赠与物为前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还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赠与合同的诺成性,即赠与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虽然有权撤销赠与,但这一权利并非基于赠与合同的实践性,而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
虽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诺成合同,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这些合同在成立后即对赠与人产生约束力,不得任意撤销。这些例外情况体现了法律对特定类型赠与合同的特别保护。
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诺成合同,即只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就赠与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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