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发票怎么作废?
一般纳税人作废发票的方法主要取决于发票的类型以及是否跨月。以下是详细的作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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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月发票作废:
条件:发票必须在当月内,且收到退回的完整发票联和抵扣联;销售方未抄税;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不符。
操作: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按钮,同时在发票所有联次上加盖“作废”章。
2. 跨月发票处理:
不能作废:如果发票已经跨月,则不能直接作废。
红字发票冲回:需要在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根据具体情况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回原发票。
3. 电子发票处理:
特点:增值税电子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冲红。
操作:在开票系统中进行发票冲红操作,需与物流、金额等信息保持一致。
4. 特殊情况处理:
已认证发票:对于已认证的专用发票,如果开错,不能退回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冲。
成品油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特殊性,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在作废发票时,纳税人应确保符合作废条件,并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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