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指什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用于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的一项行政法规。以下是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详细解释:
一、制定目的与背景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旨在改善现金管理状况,促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并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这一条例的出台,反映了国家对现金管理的高度重视,以及通过行政法规手段来规范现金使用的决心。
二、适用范围与对象
该条例适用于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这些单位必须依照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并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还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以减少现金的使用。
三、现金使用范围与限额
条例明确规定了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等。条例还规定了结算起点(一般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对于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以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
四、监督与管理机制
各级作为金融主管机关,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则依照条例和中国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这一机制确保了现金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五、其他相关规定
条例还规定了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也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对于购置国家规定和专项控制商品的情况,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规,它对于规范现金使用、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社会经济活动监督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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