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研发的研发费用可以扣除吗?
受托研发的研发费用不可以由受托方进行扣除。以下是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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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税法规定,是由委托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重复扣除。
二、委托方加计扣除的具体规定
1. 委托境内研发:
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 委托境外研发: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也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才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按一定比例计算加计扣除。这里的比例和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企业应关注最新税收政策。
三、其他相关要求
委托研发合同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这是加计扣除的前提条件之一。虽然税务方面不需要备案,但企业需要自行备查相关合同和资料,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受托方(如果是关联方)需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如果委托方委托的是非关联方进行研发,则受托方无需提供此类明细。
受托研发的研发费用不可以由受托方进行扣除,而是由委托方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加计扣除。企业在进行委托研发活动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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